功能性发酵制品被列入国家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重点鼓励类
发布日期:2019-11-08 浏览次数:功能性发酵制品被列入国家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重点鼓励类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29号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: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
主任:何立峰
2019年10月30日
29、采用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(赖氨酸、谷氨酸、苏 氨酸除外),以糖蜜为原料年产 8000 吨及以上酵母制品及酵母衍生 制品,新型酶制剂和复合型酶制剂、多元糖醇及生物法化工多元醇、功能性发酵制品(功能性糖类、功能性红曲、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 功能配料、活性肽、微生态制剂)等开发、生产、应用。酵素生产 工艺技术开发及工业化、规范化生产。